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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公务员招警考试题库:刑法-死刑制度相关知识剖析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真题库 丨 发布时间:2020-12-18 1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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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辅警考试中,刑法主刑这部分常常作为识记类考点出现在试卷中,而主刑里的死刑制度也是广大考生比较感兴趣的一种刑罚,本篇文章就对死刑这一制度以及相关知识进行深入解读和剖析,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死刑。
 
一、认识死刑
死刑,顾名思义,是指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二、死刑的限制对象
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有几类人是不可以判死刑的。分别是: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意:以上三点需要考生准确记忆,尤其是“审判时”、“犯罪时”等前缀不要混淆。考试中经常迷惑考生,比如:“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说法错误,法条原文规定的是“审判时”怀孕而非“犯罪时”,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有可能孩子已经出生,故说法错误。但是反之,如果说:审判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说法即为正确,因为犯罪在前,审判在后,审判时都不满18周岁,反推犯罪时当然不满18周岁。
 
三、死刑的判决方式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也就是“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一)死刑立即执行
1.死刑的核准程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里要记忆死立执报最高法核准)。
2.死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2 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二)死刑缓期执行
1.死刑缓期执行的含义
《刑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 2 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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