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丽江反杀案与正当防卫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1-21 09:37:44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90后女孩带刀反杀”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就社会关注的“丽江反杀案”通报称: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9年12月30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方通报称:因道路纠纷,2019年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某勇家大门外侧,用菜刀对唐某勇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后赶来劝阻的朋友罗某坤将其菜刀夺走并丢弃,其朋友杨某、张某亮、朱某、李某林劝李德湘回家。
 
其间,唐雪听到砸门声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裤兜里用于防身,并打开小门出门查看,李德湘看见唐雪出门后用力挣脱朋友拉拽,冲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拿出红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继续挥拳击中唐雪左脸部,在被几位朋友拉开后再次挣脱冲向唐雪,对其拳打脚踢。
 
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后双方被他人拉开,唐雪回家,李德湘边往巷道外跑边大喊“拿刀来”,后在奔跑过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发现李德湘受伤,遂将其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和依法重新审查后认定,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德湘脚踢拳殴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通报中的正当防卫概念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④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张三路遇持刀抢劫的李四,两人在搏斗过程中,李四被绊倒、并因头部受撞击而晕倒。张三见此情景,夺刀往李四的心脏部位,导致李四死亡。该案例中,张三刺死李四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
D. 过失杀人
【答案】C
【解析】正当防卫要求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李四昏倒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张三刺李四,不符合正当防卫要求,属于故意杀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