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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治安调解的范围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0-12-30 10:25:47

 在考试中治安调解是事业单位考试里面经常会出现的考察内容,比如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题目:甲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因该狗经常在夜间长吠,邻居乙多次要求甲采取措施,甲因此怀恨在心,某晚甲在小区内遛狗,见乙的女儿回家,甲驱使宠物狗将乙的女儿咬伤。乙要求公安机关裁决甲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那么在碰到这种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如何选出正确答案?我们需要知道涉及治安调解的具体理论。
首先,明确能够进行治安调解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是不是所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能够进行调解,显然不可以,那么我们就要明确哪些属于治安调解的范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也可以调解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考生需要明确掌握哪些可调,哪些案件行为不可调,才能明确做出选择。
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故回到一开始出现的题目甲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因该狗经常在夜间长吠,邻居乙多次要求甲采取措施,甲因此怀恨在心,某晚甲在小区内遛狗,见乙的女儿回家,甲驱使宠物狗将乙的女儿咬伤。乙要求公安机关裁决甲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由于该案件为民事纠纷,民警可以先进行调解,但是公安机关无权裁决甲赔偿乙女儿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补偿,公安机关可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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