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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典亮点分析之自甘风险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0-12-30 10:28:57

 一、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二、法条解释
“自甘风险”源于“对同意者不构成损害”的罗马法格言,又称自承风险、自甘冒险,指受害者明知某些行为将会引发某些风险,但表示可以自主承担,从而在损害发生时承担相应风险,免除加害人责任的规则。
 
现代社会中,竞技比赛、自助游、极限运动等活动的风险大量存在,但是2009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自甘风险”尚未列入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有些裁判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文体活动的开展,也限制了人们的正常交往。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了“自甘风险”原则,填补了法律空白。
 
三、考察要点
自甘风险的制定,为考试主要提供的考点是在于存在风险性的文体活动者,有人受伤,身体遭受了侵害,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同学们结合案例做好分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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