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三支一扶备考资料:向上级机关行文的四个规则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报考指南 丨 发布时间:2020-12-05 09:27:56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1)例子:
 
例子1
(2)解析:原则上:指的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是可以主送两个及以上机关的。
抄送:对象一定是相关上级机关,无关机关没有必要抄送。
不抄送:给领导发的公文,下级没有必要知晓,故不抄送下级机关。
2. 不得向上级机关原文转报下级请示事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1)例子:
 
例子2
 
2.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1)解析:请示中如果一文多事,领导不同意其中一个事项,整个文件都会被拒,得不偿失,为了清晰的办理事项,请示也应当一文一事。如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我们知道,报告就是知晓一下就可以,请示是需要做出反应的,那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领导是要反应还是不反应呢?
3.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与第一条一样)
(1)例子:
例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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