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关系:
(1)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
(2)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方法论:
(1)坚持适度原则;
(2)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二、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暂时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
(2)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没有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斗争性寓于同一性质中;矛盾的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矛盾的斗争性促使矛盾双方力量校长、转化,推动事物量变、质变。
2、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处理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
(1)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2)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即既要看到矛盾同一的一面,又要看到矛盾对立的一面,“重点论”即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3)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一刀切”“一哄而起” 等错误的做法。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
方法论:
(1)坚持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反对循环论和形而上学;
(2)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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