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
一、市场秩序
1. 含义
市场秩序是市场在运行中形成的各类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循的各种规则与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本质
市场秩序本质上是市场内在的规定性在市场运行中实现所产生的各种具体求。
【知识链接】“内在规定性”表现为外在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其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分工,二是平等交换和公平竞争。
3. 市场秩序和法律的关系
市场秩序要通过法律来维护,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决定了调整市场经济的手段主要是法治。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系契约的稳定及效力。
(2)制定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
(3)提供宏观调控手段。
二、市场规则
市场运行秩序主要表现为分散的市场活动主体进入市场交易所要遵守的市场规则。
(一)市场进出规则
1. 含义:市场进出规则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商品和要素)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可以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以净化进入市场的商品。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
(二)市场竞争规则
1. 含义: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
2. 要求:它要求各市场主体都有均等的机会从市场选购生产要素,有均等的机会进出市场,在平等竞争中由市场形成价格,税负公平等。
3. 举措:各国普遍制定了市场竞争规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三)市场交易规则(最主要)
市场交易规则是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如:禁止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公平交易,明码标价,禁止黑市交易;等价交换,实行交易货币化;市场交易规则化,包括交易场所、计量器具、批发和零售等。
(四)市场仲裁规则
1. 含义:市场仲裁规则是交易双方在申请仲裁时,以及市场仲裁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
2. 要求:在市场仲裁中,不论是市场主体还是仲裁机构都必须遵守仲裁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必须遵守的仲裁规则是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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