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中央国家机关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8-15 10:50:48

  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正在进行中,渝岸公考(yuan-gk)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点,供大家学习使用。今天的知识点是——中央国家机关。

 

一、国家主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二)任职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四十五周岁、我国公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没有连续任届的限制)。(考试:国家主席是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错)

 

(四)重要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二、国务院

 

(一)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重要职权:

 

1.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建立、设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三、监察机关

 

(一)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混淆项: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法院——审判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全人大选),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提请,全人常决定)。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组织和职权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例如:发现犯罪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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