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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法律备考资料:犯罪主体之自然人

2020-05-19 09:30:34 | 查看人数 | 来源:渝岸公考

刑法在法检考试中可谓占据半壁江山,准确把握好犯罪主体这个知识是学好刑法的基础。刑法中犯罪主体中主要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大部分,而其中的重点考查内容主要为自然人犯罪,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学习自然人犯罪的相关知识点吧!

自然人犯罪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自然人的年龄和自然人的精神状况,根据这两个因素可以把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大类:

1、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年龄,在此年龄段的自然人,不管实施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这个年龄段的自然人只需要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放火、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此年龄段的自然人实施以上八种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常见的如:盗窃、诈骗、抢夺、绑架等。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自然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类:

1、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责任能力: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然人的知识点我们就总结到这,想要了解到更多法检知识请同学们关注渝岸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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