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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行测备考资料:法律常识3

2020-05-19 10:36:48 | 查看人数 | 来源:渝岸公考

婚姻法常识25条

第1条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第2条法定婚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3条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第4条准许结婚的条件:①双方自愿;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③双方均无配偶。

第5条禁止结婚的情形: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6条【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7条婚姻的撤销: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第8条撤销婚姻的时限: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9条【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第10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1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2条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13条【个人财产范畴】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14条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第15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16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17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19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0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

第21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女方在怀孕期间②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第22条【无过错方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①有重婚的

第23条【无过错方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24条【无过错方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25条【无过错方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继承法常识25条

第1条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①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②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③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④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资料;⑤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条不能作为遗产的有:①未死亡配偶的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死者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③抚恤金;④土地所有权;⑤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第3条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4条遗嘱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第5条遗嘱方式:自书、代书、录音、口述、公证。

第6条遗赠就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7条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8条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第9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0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11条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2条遗产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13条遗产继承方式: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14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15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16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7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第18条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19条遗嘱继承: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20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21条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22条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23条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24条如果继承人悔改并取得了被继承人的宽恕,可以继续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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