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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渝北区龙兴镇遴选本土人才3人

2022-05-10 13:55:57 | 查看人数 | 来源:渝岸公考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龙兴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任用。

  二、岗位及人数

  排花洞村1名,龙胆村1名,洞口村1名,共计遴选3名。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3.热爱农村工作,办事公道,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工作踏实,服从组织安排;

  4.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6.渝北区龙兴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渝北区龙兴镇(长期居住是指在渝北区龙兴镇居住1年及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6年4月30日到2004年4月30日之间;

  9.报考人员与所在村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村岗位。

  (二)以下人员不属遴选范围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的;

  5.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的;

  6.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

  7.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8.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履职,以及有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四、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5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前台,联系电话:023-67826419胡老师 。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非龙兴户籍人员需持所在村或社区1年以上居住证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面试三个步骤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遴选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可正常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龙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村居工作常识相关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计算机考试

  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

  3.面试

  所有人员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计算机×10%”计算后,从高到低排列1: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未达到5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4.其他事项

  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居前者作为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固定面试题目,评委现场打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审查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遴选名额1:1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审查,凡体检或审查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而产生缺额情况,按总成绩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审查由龙兴镇党委确定考察小组对遴选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初步综合考察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五)公示

  对审查合格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龙兴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任用

  通过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镇统一安排试用。凡被任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任用资格。任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不合格的,解除任用。

  五、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1.遴选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自觉接受龙兴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凡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任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遵守相关纪律,按时报名和参加考试,否则将取消资格。

  七、本简章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兴镇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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