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
当前位置: 首页  招警备考资料公安基础

重庆市考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的调查处理

2020-06-19 18:55:25 | 查看人数 | 来源:渝岸公考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的调查处理

人民警察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机制,负责会同有关警种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案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开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通知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

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通知事发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

公众号.jpg

相关内容推荐

近期考试

区县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详细公告

沙坪坝区事业单位

5月4日

5月13日

查看详情 >

江津区事业单位

5月5日

5月20日

查看详情 >

城口事业单位

5月2日

5月13日

查看详情 >

江北事业单位

5月1日

5月13日

查看详情 >

两江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月24日

见准考证

查看详情 >

垫江县事业单位

5月7日

5月27日

查看详情 >

渝岸公考

官方公众号

点击关注 点击关注
备考资料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公众号已复制

快去微信搜索吧

我知道了

新闻链接已复制

快去粘贴给你的好友吧!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