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0-05-22 14:35:58 | 查看人数 | 来源:渝岸公考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宪法对我国政体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说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②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它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2)我国人大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

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是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享有审议各项议案权,表决各项决定权,提案权,质询权,发言、表决免责权。

②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核心提示:人大代表只能代表人民,不能代表政党或民族;人大代表只能参加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人民群众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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