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当前位置: 首页  法检备考资料法律基础

法检法律备考资料: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2020-05-19 09:29:33 | 查看人数 | 来源:渝岸公考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考察的就是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只要将这几个主体的相关知识点掌握好,考试基本就没问题。

1.宪法

宪法,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或地区的其他的法律、法令等都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而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宪法,所以也可以说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大制定的是与民事、刑事或者国家机构相关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常制定的是民事、刑事、国家机构以外的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我们也可以简称非基本法。考生只需要从制定主体上区分即可出何为基本法何为非基本法律。考试题干中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全国人常制定的法律就是非基本法。这样去区分就很简单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故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其称为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注意,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人常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和人常可以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里考生要注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自治乡或者民族乡。而且自治地方只有人大有立法权,而人常没有立法权。

6.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只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其他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没有规章制定权。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但是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没有规章制定权。

法的渊源是法检考试一个必考的知识点,虽然理解起来并不难,但是考题会出的很细。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掌握好。

公众号.jpg

相关内容推荐

公众号已复制

快去微信搜索吧

我知道了

新闻链接已复制

快去粘贴给你的好友吧!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