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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备考资料:自然人宣告失踪的详解

2020-05-19 09:38:49 | 查看人数 | 来源:渝岸公考

自然人失踪这个知识点本身不难,属于识记性的考点,主要考察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宣告失踪之后的法律后果。接下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下自然人失踪的具体内容。

一、概念

自然人宣告失踪制度是指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间,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满足条件,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概念基本不考,所以同学们只需简单记忆即可!

二、条件

状态:自然人下落不明;时间:下落不明满2年(高频考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高频考点,顺序无限制);公告期:3个月(高频考点);宣告机关:人民法院(高频考点)。

三、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公告期满,为宣告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以上就是宣告失踪制度的相关知识,同学们重点掌握高频考点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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