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方管理
1.医院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保管及处理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3.处方书写要求: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此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是使用药品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是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等字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