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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第4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程序完成部分岗位的招聘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公示信息 丨 发布时间:2017-01-16 15: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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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第四批)予以公示。
- ·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要求,现将我区拟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我校已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第4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程序完成部分岗位的招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部分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4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纪监审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邮编:400065
联系人及电话:唐老师,023-61638807,13101391013
熊老师,023-61638079,13883914138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特别说明
1.补充招聘岗位拟于三月初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2.已与我校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将于2017年6-7月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进行公示。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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