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婚姻那些事之离婚冷静期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3-25 09:41:08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后。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诞生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不仅实现了几代人制定民法典的夙愿,还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由“法”到“典”的变更,更是开启了一个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民法典中将婚姻的内容独立成编,新增和修改了众多知识点,其中的离婚冷静期便是一大亮点,有关内容也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的经常出现的知识点。所以今天就让重庆事业单位面试培训老师带各位考生来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知识点。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条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30天,那么,30天如何来算呢?在民政部12月4日通气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就是从你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从申请之日的次日,计算30个工作日。
 
我们知道结婚和离婚具有极强人身属性,都不能代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那么离婚冷静期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王金华司长会上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继续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所以,仅有一方坚持,一方不同意,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
 
我们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形式。那么冷静期是否排除诉讼救济的形式呢?针对这个问题,民政部门会议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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