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行政复议的范围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6-17 11:01:23

 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正在进行中,渝岸公考(yuan-gk)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点,供大家学习使用。今天的知识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确定行政复议范围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受理的事项,二是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

 

2、行政复议审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点拨:在做题时,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掌握两点即可。一是只能进行附带性审查,二是可以进行审查的文件不包括规章。

 

二、行政复议的主要排除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点拨:只要在题目中看到调解、仲裁、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样的字眼,考生就要知道这些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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