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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遴选公文写作:把握公文文种的本质属性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3-06 09:49:57

 公文写作中,正确地选择文种是写好公文的重要前提,也是写作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3种,即: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目前在这些公文的写作中最直接的就是规范化问题,因为这是阅读人对公文最直观的反应。而文种错用又是规范化问题中比较常见的,主要集中在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报告与函、公告与通告、决定与通知、通知与通告等文种的错用上。例如,通知和通告的错用源于两者都具有知照性。

 
但是在知照性这一点上,两者有着明确的分工,通告是社会组织广泛使用的、面向社会的知照性公文,具有一定的周知性和约束性;而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通告的公布性表明是对不特定人的告知,而通知的传达性表明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是平行文或下行文。反映在公文行款上,通告由于是对不特定人的告知,因而无主送项目,而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主送对象是明确的,需须标明主送机关。
 
通常在遴选考试中,会出现很多涉及公文写作的题目,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区分并且按照给定的标题的文种要求去作答,这样难度就会有所降低,但是很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却仍旧没有头绪,无从下手,原因就在于不清楚每一种公文的特点和区别,因而导致失分。建议广大考生正确认识不同种类行政公文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并加以相应的练习,通过立足于当前自身实际,从培养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重视文风问题、遵守写作规范、学会驾驭材料、讲究语言得体等方面,切实提高自己的公文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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