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事业单位管基备考:无因管理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6-29 11:22:01

  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正在进行中,渝岸公考(yuan-gk)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考点,供大家学习使用。今天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二、无因管理构成要件
 
 
1. 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1)无法定义务,亦即不具有法律规定上的义务,例如父母子女等等;所以管理父母的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2)无约定义务,例如基于委托合同成立的,就是约定义务。比如保姆对于雇主家小孩。
 
 
 
2.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主观要件)
 
(1)利益: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2)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可成立无因管理。
 
 
3.为他人管理事物(客观要件)
 
(1)他人,系特定他人。
 
(2)推定不让管不成立无因管理。违背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法定关系以外。
 
注意:
(1)谋利未遂也能成立无因管理。
 
(2)把他人事当成自己,不成立无因管理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管理人有请求权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2.管理人无请求权
 
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3.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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