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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回避制度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6-29 11:18:24
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正在进行中,渝岸公考(yuan-gk)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点,供大家学习使用。今天的知识点是——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情况(谁需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种类(有哪些类型)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三、回避决定(谁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四、回避效果(结果如何)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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