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属《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大纲(2)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考情分析 丨 发布时间:2021-04-02 09:35:12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理
 
政府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处理职责;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节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药品管理概述
 
二、药品研制和注册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四、药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六、药品上市后管理
 
七、药品价格和广告
 
八、药品储备和供应
 
九、药品储备和供应
 
十、监督管理
 
十一、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纠纷预防的基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医疗产品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三)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五)医患沟通机制与投诉接待制度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事故的概念与分级
 
(一)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六节 医疗侵权法律制度
 
一、医疗侵权责任概述
 
(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以下情况: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严格责任原则。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方义务与侵权法律责任
 
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诊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医药相关制品质量保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病历资料填写、保管及提供义务与法律责任;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义务。
 
四、医疗机构的免除赔偿责任事由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其它法定理由
 
五、患方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一)对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对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第七节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
 
四、医疗卫生人员
 
五、药品供应保障
 
六、健康促进
 
七、保障与监管
 
八、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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