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及待遇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报考指南 丨 发布时间:2020-12-04 11:46:29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县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