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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4-11 09:17:31

 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包括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等。财产权利是指以财产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权利,是与人身权利相对的概念。两者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农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当前农村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行为人的年龄趋向于低龄化,一般以青少年居多。
 
  2.行为人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行为人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3.亲属之间的侵犯人身和财产的案件上升。如因家务、继承遗产或者分家不公导致的兄弟、妯娌之间产生矛盾,引起纠纷,或者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导致亲属之间产生矛盾而造成伤害等。
 
  4.因醉酒、赌博或者邻里之间关系处理不当等引起的伤害案件增多。
 
  由于农村贫富差距的问题,再加上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一部分村民对物质的追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用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手段来增加收入。从行为对象来看,主要包括农户圈养的家禽、牲畜以及农用车辆、家用电器等贵重物品。这类犯罪以团伙作案、流动作案为主,销售的隐蔽性强,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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