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下行文规则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7-15 10:42:06

  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正在进行中,渝岸公考(yuan-gk)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点,供大家学习使用。今天的知识点是——下行文规则。

 

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也即是说哪一个机关办理该公文涉及的事项的,就直接下发给该机关,如果需要其他机关了解该公文的事项的抄送其他机关即可。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上级能够掌握和清楚地了解下级的工作,不至于在重要问题上出错。

 

规则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政府的其他部门可以向下级政府行文,但不得发指令性要求,是因为本级政府的部门与下级政府是同一级的,因此是不可以发指令的要求的。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规则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如省公安厅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则可以向市公安局发文。

 

规则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这是因为该事项涉及众多部门的职权,如果所涉及部门没协商一致就向下级机关发文,则会发生政令混乱的情况,同时下级也不能很好的贯彻上级的规定。

 

规则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如市公安局的上级包括了市政府与省公安厅,市政府在给市公安局发文时,必要时需要抄送给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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