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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法检考试法律知识模拟题:财产权制度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真题库 丨 发布时间:2021-03-03 09:40:16

 一、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专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解读】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要求的是神圣不可侵犯,这与后面的私有财产是不同的,所以在做题的时候就需要我们看准“神圣”。其次,对于资源财产的划分,需要准确记忆各自是所有权归属。可以简单分为四类:①专属于国家:海电国土矿泉水;②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③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外,属于集体所有(除国皆集):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④除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外,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森岭草荒滩)。
 
二、私有财产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解读】私有财产权十分喜欢进行原文挖空式考查,所以对于加粗的部分我们需要进行掌握。
 
【实战演练】
 
(单选)关于土地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答案】B。解析:《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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