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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资料:夫妻财产制度

来自:渝岸公考 丨 发表人:备考资料 丨 发布时间:2021-04-09 09:25:00

 夫妻财产制度:

 
1.约定夫妻财产制度:《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2.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年终奖和公积金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产生的增值和孳息);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价值不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债务制度: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结: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走法定。
 
A.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双方
 
B.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残疾人的补助费、救济金。(归个人)
 
C.遗嘱或赠与中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的。(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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